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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穗建装协〔202410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会按照《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附件1)开展2024年广州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设计企业、装饰材料企业。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广州建筑装饰网”(www.gzda.com.cn)诚信建设专栏下载表格,包括:

1、2024年广州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2);

2、近三年企业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三、评选标准

1、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帐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有完善、配套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遵守合同,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6、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

7、绿色环保方面。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材料厂商能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环保节能标准,采用绿色环保技术。

四、评审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于35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

2、评审委员会评定。36日前协会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通过2024年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的候选名单。

3、社会公示。

4、表彰。315日(暂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24年广州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与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六、会务联络

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56号保利鱼珠港A21312室。

联系人:陈钰玲83327608 13527750357

协会网站:广州建筑装饰网(www.gzda.com.cn)。

电子邮箱:gzada126@126.com


附件1:《广州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附件2《2024年广州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226








附件1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广州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装饰诚信企业评定,是指对企业的资格和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可行的行业内部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活动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

第四条 诚信企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建筑装饰企业诚信企业评定的工作。

第五条 开展建筑装饰企业诚信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综合和社会信用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推荐原则

第六条 信用评价由企业自愿参加,行业协会主导,专家集中评价,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在诚信企业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八条 专家库的组成基本原则:专家库人员由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家装委员会提名或专家自荐,经协会秘书处批准。


第三章 诚信企业标准

第九条 诚信企业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资质及资本金数量;

(二)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

(三)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四)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

(五)有固定的企业经营场所;

(六)企业投诉及处理投诉情况;

(七)企业业绩及荣誉情况(市、省、国家级奖项)。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诚信企业申请表;

(三)提供企业荣誉奖项证明;

第十一条 企业经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诚信企业称号: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拖欠工人工资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受到业主投诉不配合协会调查取证,造成较坏影响的;

(四)一年内有二次受到媒体曝光不良行为的;

(五)在行业内有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审核评价、评定公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

1、企业对照评审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评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2、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对重要内容弄虚作假的,两年内对其不予诚信企业评定,并在广州建筑装饰网等媒体公布。

3、申报渠道: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资料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报。

第二阶段:审核评价。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申报后,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审结果由专家在《2024年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的评审栏填写意见,并签名确定。

第三阶段:评定公示。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核定,结果经“广州建筑装饰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广州市消委会等相关部门或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投诉。

第十六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诚信企业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追究参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诚信企业评定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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